周琦事件后,周琦先后按规定履行了“CBA联赛调解——CBA联赛纪律与争议解决委员会——中国篮协仲裁”三项争议解决程序。前两个程序,周琦以败诉告终,所有诉求均被驳回,而中国篮协是《国内球员聘用合同》规定的终审机构。中国篮协要求周琦提供更详细的材料来支持他的要求,周琦随即表示将“尽快向中国篮协补充材料,相信篮协能够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结果”。
从外界来看,周琦案已经经历了三轮调整和仲裁程序,周琦始终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来扭转局面。总的来说,恐怕没有太多新的证据和新的材料可言。如果没有更新的材料,中国篮协的仲裁将很难推翻CBA联赛的仲裁结果,仲裁结果只会和以前一样。据信,中国篮协委婉地要求周琦提供详细的材料,但这只是中国国家男篮核心周琦的一步之遥。
翻看CBA联赛《国内球员聘用合同》,可以发现其第16.5条规定:“任何一方均应承诺遵守CBA联赛的调解结果、CBA联赛纪律和争议解决委员会的调解结果以及中国篮协的仲裁裁决结果。如任何一方不遵守,中国篮协和CBA联盟有权作出取消注册、取消注册、暂停比赛等一切处罚。各方已充分考虑上述结果,并承诺无异议。”换句话说,在签订合同时,球员和俱乐部都自动承诺严格遵守仲裁结果,否则可能会受到取消注册、取消注册、暂停比赛等处罚。此外,前述CBA球员的《球员元素授权及承诺书》也规定:“如有争议,球员和/或其俱乐部公司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篮协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然,即便如此,周琦仍然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但很难判断法院是否愿意受理专业性较强的体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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